学校管理办法    
  国家法律规章     
  上级文件汇编     
  学校管理办法     
  行业规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学校管理办法
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阅读次数:1322 添加时间:2019-5-29 
 

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处罚

暂行办法

为加强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全体师生安全意识,实现“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守护安全、珍惜生命、教育为主、警示为辅、自觉养成、行为文明”的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目标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无隐患,零事故”的目标,结合各类实验室安全实际状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规和学校相关安全制度,视实验室违规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违规行为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条 学校各类实验室出现违规的行为均在经济处罚之列,相关主管学院(单位)为被经济处罚的责任主体,由主管学院追究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对违规责任主体的经济处罚采取扣除绩效奖励的办法,同一学院的同一违规行为再次发生采取加倍处罚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界定违规责任者;因管理或指导不到位造成的学生违规行为,责任认定为实验指导教师;主观故意违规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认定为学生的违规责任。

第五条 违规行为是指上级相关部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或由师生举报经查实的可能对实验室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六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和责任界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下发违规经济处罚执行通知。

第七条 学校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规定的内容按国家、省市及学校其它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经济处罚明细表


附件:

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经济处罚明细表

序号

违规现象

处罚金额

1

在实验室内饮食,在实验室内(包括冰箱中)存放食品、饮料及相关用品。

500

2

实验室装化学药品的容器上缺少清晰明确的标签。

500

3

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的人员未穿戴工作服或必要的防护用具。

500

4

在实验室中给电瓶车充电及相应违章用电行为。

500

5

实验结束后未及时整理实验用具,未清理实验台。

500

6

实验室废弃物未按规定储存,没有明确标识。

500

7

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未根据要求及时关闭水电门窗等。

500

8

未经管理部门允许,实验室内使用电阻炉、太阳灶、电暖器、热得快、电砂锅等电器。

1000

9

气体钢瓶未固定或未采取防倾倒措施,易燃易爆气体(如氧气、氢气、煤气等)钢瓶摆放不正确,未远离热源、腐蚀性材料和潜在的冲击。

1000

10

在实验室内抽烟。

1000

11

实验废液随意倾倒,危险废弃物随意丢弃。

1000

12

实验期间长时间离开实验现场,晚上、节假日做某些危险实验时只有1人在场。

1000

13

实验室或化学试剂库中各种化学试剂和药品存放不科学不规范(试剂药品未放入药品柜,危险化学品未上锁,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试剂混合摆放)。

1000

14

实验室内私拉电线,超负荷使用插座,串接插线板。

1000


上一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下一篇: 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